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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院采用悬赏公告执行方式
发布时间:2004-05-12
浏览次数:2575
今年“五?一”期间,南京中院将通过南京各大媒体发布悬赏公告,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42件执行案件总标的为6.615亿元的债务公布出来,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以现金形式奖励提供确有价值线索的知情人。这是南京中院实行悬赏公告执行的又一次尝试。
悬赏公告执行是法院系统近年来探索的一种新的执行措施,是公告执行的一种。所谓公告执行是指执行法院通过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登载、公告部分长期拖、赖债的被执行人姓名、住址等,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申报财产,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告知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承诺举报有奖,以督促这部分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有效措施。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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