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年初制定的《案件质量信得过法官、业务庭评比规定》,该院评出了首批案件质量“免检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墩头法庭作为首批唯一的“免检”单位当选,成了此次评比的最大“赢家”。今后,即除制度规定的极少数案件外,院里不再对该庭办结的其余案件的质量实行检查。
  为打造精品案件,树立公正司法形象,墩头法庭于去年下半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新招实招。在具体办案中实施的三个“三关”,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是裁判文书过“三关”,即裁判文书经拟稿人拟稿并经承办人推敲后仍要经过“签发核稿关”、“校对推敲关”、“送前复看关”,分别由庭长、书记员、承办法官签字并负责。法律关系复杂、裁判文书较长的,庭长都会亲自帮助承办法官在宣判送达前将裁判文书再看一遍。二是调解过“三关”,即一般案件都要经过送达调解关、庭审调解关、宣判送达前调解关,并发挥团队优势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庭里要求,凡遇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时,庭内没有庭审任务的同志都要做调解工作,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齐心协力争取调解解决。通过全庭相互配合,不少原本认为没有调解希望的案件实现了调解结案。庭里还规定,除送达、庭审时抓住时机开展调解外,判决书制作出来后到宣判送达前,一般案件都要择机再组织调解一次,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以100%的努力,抓住任何一线机会全力实现调解。三是案件审结向院交卷前的庭内评查“三关”。要求案卷交院前,必须经过书记员对查、审判人员互查、庭长逐案评查三关,最后由庭长签字归档。
  通过上述新招实招,该庭案件质量有了飞跃式前进,从而成为县首家“免检庭”。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钱 军、徐爱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