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制定《执行案件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20 浏览次数:2626
由于民诉法对执行工作的规定比较简单,其他相关内容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规范性文件中,执行员对这些规定掌握程度不一,导致执行中出现不规范现象,群众则指责为“执行乱”。该院在努力克服“执行难”问题的同时,加强对执行工作地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执行乱”现象。
《操作规程》分为七个部分,从执行准备开始对各执行步骤的期限作了明确;详细规定了执行分权、流程管理和采取强制措施、结案文书签发等的权限分工;专门用一章对执限做了强调和明确,并列出9种扣除执限的情形;还规定了执行款物和空白执行文书的管理及具体的结案管理,最后,《操作规程》对卷宗材料和局域网信息输入等内容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有了《操作规程》,执行员的执行工作得到了规范,职责权限明晰,从而将“公开执行、阳光执行、规范执行”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文章出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