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法院出台《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听证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04-06-17 浏览次数:2269
该制度规定,当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时,由丰县法院司法鉴定部门负责召集承办法官、案件原告、被告及鉴定机构人员进行听证,召开“四方会谈”。听证时,鉴定机构要对鉴定程序、依据等接受承办法官及案件当事人的质询,并可就其中的疑问进行辩论。为增强透明度,该制度还要求听证应当公开进行,要严格掌握重新鉴定程序的启动。同时,该制度还规定,只有申请重新鉴定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6种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予以准许重新鉴定。
该院通过试行这项制度,规范了申请重新鉴定启动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他们已驳回了3名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有1起鉴定案件进入了重新鉴定程序。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曹杰 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