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露“禁区” 曝光“晴雨表”---海安县法院:建立法官被举报控告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4-08-02 浏览次数:1960
该制度规定,凡是人民群众认为本院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违纪违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方式向该院举报控告,或向上级机关举报控告后由上级机关转该院办理的,均在办结后的当月或下一个月,向全院干警通报。
该院纪检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内容的通报:对经调查确认存在举报控告的问题的,通报举报的问题、调查结论以及对违纪违法者处理结果;对因无法取证等原因不能认定的问题,通报举报控告的内容,向干警提出应当注意的问题;对经调查确认举报控告失实的,通报举报的内容及调查结论,一方面公开为被举报人正名,另一方面分析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等方面应当吸取的教训。纪检部门及时填写《干警被举报控告情况登记表》,连同书面通报的材料一起存入廉政档案。涉讼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次数或因干警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次数,与法官审判质量与效率量化业绩考核挂钩,作为经济奖惩、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立功授奖重要依据之一。
海安县法院宋石院长表示,该院出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通过通报,让大家知道谁常被投诉,逼着被投诉法官改进作风,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并让其他法官从中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以减少法官和法院的被投诉量。同时也能为蒙受不白之冤的法官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替受委屈的法官正名,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钱军 康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