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云龙区法院针对目前盗窃罪罚金刑的适用不够统一的现象,根据多年来的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制定了《盗窃罪罚金刑适用规范化对照表》(试用),并在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引起了与会者的普遍关注和市中院领导的重视。
  通过对2003年至2004年6月底审结的79件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少年庭法官们发现,在盗窃罪罚金刑的适用规范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判处罚金刑数额不能与主刑相适用;罚金刑与主刑不能同时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从轻、减轻处罚原则;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罚金刑适用上没有体现出来等等。客观上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罚金刑的规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主观上,则由于法官对罚金刑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官之间对罚金刑量刑尺度掌握不一以及有些法官按照被告人的实际缴纳能力来确定罚金数额造成的。
  在制定的《对照表》中,将盗窃数额从1000元至15万元由低到高划归几个量刑档次,根据不同的盗窃数额档次制定了相对应的实刑、罚金刑数额标准范围,以掌握好罚金刑的宽严与主刑的轻重之间的比例,同时将影响量刑的主客观因素准确地反映在罚金刑的裁量上,尽量做到在同一法院内罚金刑的适用保持同一种尺度和相对平衡。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