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市法院对一少年盗窃犯实行观护帮教后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这是该院首次在少年审判中尝试暂缓宣判和观护帮教举措。
  今年6月初,宜兴法院在审理芦某盗窃一案中,在庭前调查时了解到芦某系高三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成绩良好,且是班干部,但芦某虚荣心强,法制观念淡薄,此次犯罪正是因家境贫穷无法满足自己的一些个人所需,才行盗窃之为,且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如对芦某判以实刑,他将暂时失去继续学习的机会,以后很可能会自暴自弃;如适用缓刑,因芦某家庭监管能力一般,担心芦某会重蹈覆辙,为此,宜兴法院决定对芦某暂缓宣判,先行三个月时间的观护帮教,即给他三个月的考察期暂时不作出判决,让其在社会上继续学习和生活,考察期满,根据芦某的具体表现再作出判决。开庭审理后,宜兴法院少年庭立即与芦某所在的学校、家长成立考察帮教小组,对芦某的学习、生活制订了详细的跟踪考察帮教措施。
  在考察期间,芦某每月来宜兴法院少年庭汇报思想,在考察期间,还安排他参加了十天的公益劳动,反映较好。经过为期三个月的观护帮教,芦某对以前所犯罪行有了深刻悔意,表示出痛改前非的决心,且能按照法院要求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据此法院对芦某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文章出处:宜兴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杜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