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探索行政审判工作的最佳结合点
发布时间:2005-02-03 浏览次数:1887
为了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中监督、支持与维权三方面的最佳结合点,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行政诉讼是三大诉讼中最年轻的诉讼。由于辖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民告官”的官司是否能打赢存在着疑虑。对此,行政庭的法官们通过送法下乡、举办讲座、设立服务咨询台、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打消“怕告官”的疑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统计,近两年来,该院行政庭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讲座5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100多次。
实行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简易审。2004年年初,该院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以公正效率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对行政审判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在行政诉讼法的框架内适用普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压缩普通程序中的一些不必要程式,实行了普通程序简易审。一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施行普通程序简易审:一是缩短了行政审判案件的审理周期。用该办法共审结21件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只有34天,比去年同期缩短了17天;二是大大缩短了每次庭审时间。由过去平均4到5个小时缩短到2个小时左右,主要是在庭审前进行证据交换时,让双方当事人在比较平和气氛中对证据进行了审视和自认,对不认可的证据也发表了书面意见,给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轻松对话的平台。从而,大大缩短了庭审中质证、认证的时间,提高了审判案件的效率。该院成功的实践,得到省高院和市中院行政庭的高度评价。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是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的重要保证。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则是行政审判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海安法院行政庭为了改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记录几乎是零的现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04年年初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的建议,得到了县委和县政府的积极支持。在院领导的指导下,于2004年7月16日,成功地审理了一起原告认为县政府行政许可行为侵权的案件。县长章树山亲自出庭参加庭审活动,省高院行政庭的领导、中院领导及兄弟法院的分管行政审判的院长和行政庭长均到庭旁听。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报刊发布了相关消息。章县长的亲自出庭应诉,大大推动了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形成,紧随其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牧渔业局等多位行政"一把手"纷纷出庭应诉,从而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海安蔚然成风。
强化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在认真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还不断加大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制定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流程管理试行办法》和《非诉行政执行试行办法》,使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对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执行,有力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权威。同时,强化对被告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审查力度,从而,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4年共发出裁前告知书500多份,当事人反馈了近百条信息,使审查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对8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不予执行裁定或由申请的行政机关撤回了申请,从而,有效地堵塞了不当行政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曹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