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陈益平首日上岗记
发布时间:2005-04-22 浏览次数:2360
陈益平是南京中亚会计事务所所长。去年底,雨花台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南京市司法局推荐了他。经遴选、审核、公示等程序,今年3月30日,连他在内共20人被雨花台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经过培训,20日上午他们刚被颁发证书和工作证。
陈益平作为此案陪审员与法官一起组成三人合议庭,其他19名陪审员在旁听席上观摩和见习。记者了解到,20人中,既有机关干部、也有企业职工,既有党员、也有普通群众,涉及法律、经济、工会等领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超过九成。
开庭前,记者采访了他,他说,我只能给你五分钟,一来我要调整情绪,再回忆一下材料;二来我不能缺席。他补充说,这是我第一次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光荣、也感到压力???手中的权利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命运和权益,一进一退相差甚远,一定要慎之又慎。
据了解,在一个星期之前,他就被通知作为该案的陪审员,拿到了基本材料,包括检察院的起诉状。这一个星期之内,他天天到公安机关去查阅笔录和证人证言以及资料照片。
10点开庭。案件不复杂。被告人吕长征是湖南农民,小学文化,在南京打工,2004年7月25日,他与瞿绍清酒后在南京长江三桥工地湖南路桥项目部门口,与该单位用板车运铁的职工发生纠纷,后吕长征伙同李宵、瞿绍清等人(均另案处理)以寻找纠纷职工为名,手持木棍、菜刀闯进该单位项目部材料办公室,无故殴打该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勇、杨星宇等人,致杨勇头部等部位多处软组织挫伤;杨星宇颈部、背部刀伤,分别缝合4针、8针,经鉴定为轻微伤。
雨花台区检察院认为,吕长征伙同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触犯刑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构成共同犯罪。庭上,吕长征没有聘请律师,采取自辩形式。他以“是与职工开玩笑”、“不是主犯”等理由对罪名进行抗辩。
记者注意到,近2小时的庭审中,人民陪审员陈益平听得十分专注。最后,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布,被告人吕长征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庭审结束后,陈益平对记者说,合议阶段,对罪名是否成立这个问题,审判长、审判员和我的意见一致。但涉及具体量刑上,我们有一点偏差。根据我前期的调查、当庭听庭、比照另案两名罪犯的判刑(一名判6个月、一名判8个月),我认为应该在1年之内;审判员认为应该在1年之上。最后,审判长应该说是综合了我们的意见,合议庭以10个月量刑。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有两重责任,一是要行使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参与公正断案;二是代表人民群众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陈益平说,现在我最紧迫是要在法律知识方面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