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单行法律。
  
  记者了解到,根据决定全省基层法院共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名额2798名。到目前为止,我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共选任了人民陪审员2732名。

  也许人们还会记得美国的辛普森案件,那么我国人民陪审员的权利究竟有多大?他们与国外的人民陪审员有什么区别?记者为此独家采访了省法院政治部主任屈建国。

  屈建国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实行陪审制;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人民法院将实行陪审制。

  如何理解人民审判权的内核和外延?该《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屈建国解释说,这个“同等权利”,“定罪”和“量刑”的权利都包括在内。但是,要注意的是,人民陪审员只能参与一审案件,此外,只能参与普通程序案件,也就是说,不会出现人民陪审员一人独立审判的现象。

  屈建国介绍说,我国与西方国家除了司法制度性质的根本区别外,还有两个不同,一是我国是作为个人参与审判,西方是陪审人员组成团,集中表达裁决意见。美国对重罪案件仍保留12 23名陪审员组成的大陪审团制度,如果陪审团作出无罪释放,则当庭放人,最著名的是辛普森案件。二是我国陪审员既“定罪”又“量刑”,而西方国家则是对是否有罪进行裁决。

  人民陪审员是弘扬司法民生、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途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屈建国如是评价。

  记者20日在采访时,发现个别陪审员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此,屈建国说,该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推进的过程,目前最要避免的是“选而不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最要迫切解决的是加快提高陪审员素质的问题。不合格的免除资格,违法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日报
文章作者: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