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现大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更好地发挥大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江苏启东法院与启东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大调解与诉讼调解相对接工作。
  一是增设巡回法庭。启东法院在巩固完善驻市调解中心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和合、民主、吕四港三个镇调处中心设立巡回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各调处中心调解涉讼的民事案件和其他有关案件。对在调处中心现场立案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即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场制作、送达调解书;当场难以达成一致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是配备调解指导员。启东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对市、镇乡调处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将民一庭、人民法庭12名审判长以上干警作为调解指导员与具体乡镇挂钩,负责业务指导和联络等日常性工作。该院要求调解指导员要经常到挂钩镇乡,帮助指导基层大调解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疑难复杂纠纷的调处,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的培训。
  三是组织庭审观摩。启东法院将有计划有组织地邀请全市调解员参加庭审观摩,交流调解艺术和方法。在审判活动中,邀请具有人民陪审员资格的调解员,参与审理和调解非经本人调解过的民商事案件,着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启东法院与市调解中心、巡回法庭与镇乡调处中心分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活动,研判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共同总结大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


文章出处:启东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侯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