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4月18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请求撤消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一审判决维持被告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维护了某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案被告行政机关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是崇川法院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司法能力,推进行政审判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缩影。
  行政审判是一种行政争议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解决机制,其根本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崇川法院行政审判庭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在法律框架内,不断创新行政审判机制,改革审判方式,精心审理行政案件,充分保护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树立了法律权威,强化了法院公信力,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立。该院的具体做法有四条: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行政首长出庭机制建设。崇川法院行政庭针对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怠于出庭参加诉讼的问题,积极改进行政审判方式,积极有效的为群众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对话搭建平台,通过气氛和谐的“圆桌会谈”消弭群众与行政机关的误解和隔阂,促使行政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二是通过加大对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节力度,支持维护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活动。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程来通全程录音报道的海安繁华玻璃有限公司不服市质监局对其非法转让质量认证标志进行行政处罚案,经我院及时审理判决,维持了质监局的处罚决定,保障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
  三是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对防止权力滥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口头或书面发出司法建议,积极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针对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拆迁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加,而此类案件往往具有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尖锐的特点,在审理的同时,崇川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疏导,将这些纠纷纳入法律轨道,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
  行政案件一头是政府的利益,一头是百姓的利益,崇川法院在审理中始终坚持依法裁判,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原则,争取互赢。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促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为市场主体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文章出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丛言行、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