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力度,玄武法院决定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办公室,并出台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社会调查工作若干规定》。社会调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情况、交友情况、心理、生理状况等方面开展访谈、测试、函调等社会调查活动,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着重结合调查的情况分析被告人的作案原因,并据此提出处理建议,为法院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开庭时,社会调查员在法庭上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就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发表意见。社会调查办公室的成员由法院从社会上思想品德优秀、责任心强,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热心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中选任。现在,玄武法院已经从区教育关工委推荐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中选择了6名同志,经过培训后正式上岗,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社会调查,服务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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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文章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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