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泗洪法院三项措施规范评估、拍卖行为
发布时间:2005-05-20 浏览次数:2243
“四登记”即:由人民法院统一设计四种相关规定内容的记录或表格交由委托鉴定机构逐一登记,一是《现场勘验笔录》,记录参加现场勘验的人员、责任和勘验对象等有关情况;二是《拍卖报名人员登记表》,填写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竞标人报名的时间、报名人姓名及住址、保证金交纳情况等;三是填写并依法送达《送达回证》,送达人、接收人、送达时间等一目了然,从根本上解决了出了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四是填写《拍卖过程登记表》,详细记录拍卖标的物名称、拍卖底价、拍卖标段、成交金额等,并附相关责任人签字栏,其拍卖的全过程以及参加拍卖的相关责任人均在此表上签字,以示拍卖活动的公正、合法、有效。
“一公开”即:在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 ,法院依照公开、公平、合法、择优的原则,通知本地区所有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评估或拍卖的佣金进行公开竟标,选择佣金最低的为受委托人。
“一参与 ”即:监察人员参与评估、拍卖工作,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以防止法官(执行员)与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单独或直接联系以及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与他人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文章出处:泗洪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公建、邢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