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法院八项制度“管住”执行投诉率
发布时间:2005-05-25 浏览次数:2312
一是首问负责制度。当事人来访时,首问人应热情接待,并指引来访人找到具体接待人。具体接待人不在时,首问人如能协助解决来访问题,则及时帮助解决;否则,确定下一次接待时间、地点。
二是对口接待制度。对于群众的来访,由案件承办人负责接待;反映承办人办案中存在问题的,由承办人的上一级领导负责接待。
三是来访登记备查制度。接待人应做好接待记录,于每周政治学习日交内勤存档,不得只接待不登记。
四是执行忌语制度。接待当事人及执行案件过程中不得使用执行干警二十条忌语。
五是倒查制度。对于当事人越级上访的实行倒查,杜绝接待不认真负责或态度粗暴、蛮横而导致当事人越级上访,或怂恿、纵容当事人越级上访。
六是局长接待制度。从周一到周六,每天由执行局正、副局长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的来访。
七是“巡访”制度。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各执行组组长交叉到基层征询已办结、在办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并将征询意见向局长会议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八是限期报告制度。院、局长信访接待后交办事项,一般须在一周内报告办理结果。
为切实落实好上述八项制度,该院还规定了扣发办案补助、不得评先评优等相应的罚则。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