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法院出台执行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05-05-25 浏览次数:2289
该考核细则分为执行质效指标考核、执行流程管理考核、执行统一管理考核、执行队伍建设考核、执行调研宣传考核、执行考核附则等6章,规定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个考核项目加、减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终表彰为优秀执行工作者并给予物资奖励,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参加评先选优。
该考核细则突出了对执行质效指标的考核,改变过去偏重于对结案数、结案率、中止率、凭证率的考核为对结收案率、绝对结案率、相对结案率、案件标的到位率、执行案件投诉率、结案率、人均结案指标、债权凭证发放率或程序终结率、延期执限率、执行和解率等10项指标综合量化考核。并增加了执行时限、易人执行、案件质量、案件信访、纪律作风、调研宣传和加、减分因素等考核项目,使考核更趋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该项考核细则的出台,必将推动执行工作合法、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沈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