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日前,镇江中院针对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呈现出新类型案件多、集团诉讼案件多、涉访性案件多、关联诉讼案件多的“四多”现象,切实加强行政审判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了四条措施:
  一是强化质量效率意识,增强司法审查能力。200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88件,比2003年上升了88.8%,2005年受案数仍在持续增长。在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效率意识,准确把握证据规则,依法确认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权,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强调法律文书的结构规范、条理清晰、说理透彻,规范制作法律文书。
  二是树立新的司法理念,增强司法协调能力。把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行政审判中合法性审查与解决行政纠纷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积极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做到“案了事了”。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促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由消极被动变为积极主动,以利于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委中心工作。
  三是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增强司法服务能力。继续重视司法建议的发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明确司法建议的发送标准、格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司法建设的质量。建立健全司法建议的定期回访制度,提高司法建议的落实率和反馈率,实现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四是强调应用法学研究,增强司法调研能力。法院结合各自行政审判工作特点。选择对地方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课题进行重点调研,做好案例的选编推荐工作,用调研成果指导行政审判实践,用调成果促进依法行政。将优秀的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