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法院切实发挥廉政档案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5-06-07 浏览次数:2451
一是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廉政档案所记载的拒贿数额、拒吃请次数等廉政事迹,定期公布,公开表扬,积极引导,树立正气。受处分法官的违纪事实和处分理由及其纪律依据,也定期公布,教育干警,警示干警,摒弃邪气。同时将廉政档案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公开,接受批评,接受指正,不断完善。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查处作用。为切实解决在“权、钱、人”的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擅自提高案件收费标准,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个别工作人员搞特权、刁难当事人等行为;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态度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对此,一经发现,及时记入个人和部门廉政档案,并坚决追究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参考依据作用。将个人的廉政情况作为职位升迁、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廉政事迹突出的同志,在干部竞岗、提拔任用、各种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拟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一律进行廉政鉴定,鉴定不过关的一律不予提拔和调整。
四是充分发挥信息通联作用。该档案由纪检监察室专人管理,有关部门可凭相关手续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同时进行查询。对于群众举报的法官进行查处时,纪检监察室能及时从廉政档案中找到法官的主要家庭成员及其他人员了解情况,及时从法官的廉政档案所载的内容中初步判定群众举报的可信度大小和真实性程度,将廉政档案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