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积极探索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当庭移交证据新模式
发布时间:2005-06-07 浏览次数:2416
近年来,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的证据移交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改变目前存在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宿迁中院决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证据移交模式,开展当庭移交证据试点。当庭移送证据,是指法官在开庭前只接受起诉书和证据目录,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出示证据以后,当庭将所出示的证据移交给法庭,法庭庭前和庭后都不接受控辩双方的有关案件事实证据的其他任何材料。法庭只依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对于当庭移送证据,宿迁市两级法院刑庭、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了意见交流,认为当庭移交证据这一模式真正做到了庭审公开、公正,充分体现了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提高公诉、审判质量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宿迁中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当庭移交证据工作的开展。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