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5年初,院长蔡可勇在全院大会上郑重表示如果自己在审委会上发表意见错误导致案件被认定为错案,按照规定扣除岗位责任奖,这一掷地有声的话语使睢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有了更深层次的凝练。
  年初,睢宁法院针对社会各个层面在一周内召开了六个座谈会,在人大代表座谈会上,一位人大代表说“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里如果不规范,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一席话让所有人都感触颇深。几天后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院长蔡可勇向全院干警提出了“严谨务实、开拓创新、公正高效、艰苦奋斗”的十六字方针。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杜绝错案,睢宁法院在业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层层确立责任意识,尝试从更深层次挖掘潜力,努力使案件的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春节刚过,睢宁法院作出决定,对2004年度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逐件评查,逐件分析,分析被发回、改判的原因,并报院纪检监察室复核,对被确定为错案的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相关人员按照错误的不同情况,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外,同时参照该院制定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的规定,进行数额不等的经济处罚。对于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按参加讨论的委员发表的意见及观点不同对待,对于发表错误观点或赞同错误观点的审委会成员和案件承办人则一起被处罚,从而改变了以往仅对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相关人员处罚的做法。
  为进一步整合审判管理资源,保证审判管理工作长期、高效的运行,睢宁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院的审判案件质量效率进行考评与分析、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管理、对生效案件的质量评查和法官庭审能力的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建立了一套便于卷宗移送、责任认定、通报发送的高效质评操作规程,摒弃了只求评查数量,不求评查质量和效率的做法,实现了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使案件质评工作更加公正和高效运转。
  为全面实施该院“精审判”战略,3月29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将最高院肖扬院长提出的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诉讼调解、法律文书制作” 四项能力的标准和要求作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庭审中每一个环节的礼仪规范,案件调解率要达到的标准,法律文书无错字、别字、漏字等等。《意见》规定了明确的考核办法,并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考核,奖优罚劣。从根本上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一系列规范化的举措将睢宁法院的案件质量的管理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在今年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大检查中,中院领导在检查完后高兴的说睢宁法院可以成免检单位了。睢宁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其过硬的质量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和上级的认同。执行工作始终保持全市最高的执行标的到位率,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到睢宁学习取经。
  “公正自在人心”,规范司法行为成了百姓看得见的公正。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考评中,睢宁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达到了15天居全市之首,而信访率同比下降了60%,服判息诉率提高了,上诉改判率下降了,对执行工作的投诉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几十面,5月23日,一群案件当事人打着“社会正义、扬眉吐气”的横幅,一路来到睢宁法院。这一项项荣誉,给了睢宁法院“公正高效”最有力的肯定。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 剑、杨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