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睢宁法院三个执行关键词
发布时间:2005-06-20 浏览次数:3040
本网徐州讯:公正不公正只有让当事人体会到,才能使社会公明走进百姓的心中。几年来,睢宁法院转变执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突出当事人主义,走出了一条睢宁特色的阳光执行之路。 告知??让当事人“明白”执行 李某申请执行交通肇事赔偿一案,被执行人王某在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后跑到外地下落不明,家里只剩下三间瓦房,王某的父母暂时居住。王某在多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对三间房屋进行拍卖,执行人员接到申请后,并没有简单草率的进入拍卖程序。而是根据该院的告知程序,对申请人做了一个详细地执行笔录,向申请人讲明采取拍卖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列举相似房产拍卖情况,要求申请人权衡利弊,慎重考虑。因为像被执行人这种房子在贫困闭塞的农村几乎没有卖出去的可能,申请人还将因此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一旦查封拍卖,被执行的父母将无处安身,本是一家的不幸却要造成两家悲剧。申请人经过再三考虑,放弃申请拍卖,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停止对案件的执行,而是多次做被执行人父母的思想工作,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逐渐扭转了被执行人父母的抵触心态,讲出了儿子的地址。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家庭都非常困难,执行人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详细地讲法明理,最终化解了矛盾,申请方自愿放弃了2000元赔偿款,被执行人当场将余下的5000元全部履行,双方非常满意,当地群众也交口称赞。 “告知”在绥宁法院是每个执行法官都耳熟能详的字眼。睢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当事人主义,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在执行中全面落实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即在执行前发放“给当事人的一封信”,告知执行风险。随案发放“申请执行人须知”、“被申请人须知”和“被申请人告知书”,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凡是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并制作执行笔录,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和申请听证。案件执行终结后,及时将其款物移交申请执行人。执行中止的,告知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有了正确地了解,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地认识,对执行结果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从根本上减少了信访和缠诉,今年以来,睢宁法院信访率同比下降了70%左右。 参与??让社会“了解”执行 黑龙江省穆棱市农副产品经销站与江苏省盛阳酿酒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因讨要不回货款到处上访,扬言要炸掉天安门,案件转到执行庭后,执行人员主动与媒体联系,电视台全程跟踪采访,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每次执行均要求申请执行人柳某参加,经过近一年的执行,最终使盛阳酿酒有限公司履行了30万元货款,在拿到最后一笔9万元的货款时,老柳面对记者的镜头激动地流下了泪,连连说感谢睢宁法院,感谢执行人员。通过电视台对案件的跟踪报道,也使社会对睢宁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社会反响强烈。 由于历史原因睢宁法院涉府、涉镇、涉村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几乎每个镇村都有几件甚至几十件执行案件,而过多地采取强制措施,容易造成负面影响,所以这部分案件成了执行工作中的“难中之难”。睢宁法院在规范执行工作的同时,让当事人充分的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在重大执行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让人大代表体会涉府执行案件的酸甜苦辣,让人大代表为执行工作鼓与呼,使县委、人大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在采取重大执行措施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执行和解。在县委、人大的支持下,全面“参与”执行使涉府、涉镇案件的执行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90%的涉府、涉镇、涉村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制定了还款计划。 “参与”执行,使执行工作不再神秘,执行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当事人、让社会了解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不再成为“执行难”的众矢之的。越来越多的法官偿到了“参与”的甜头,信访的少了,投诉的少了,为法官说话的越来越多了。 “人性化”??让执行人理解执行工作 睢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先教育疏导,后依法执行“的原则,转变执行理念,实行人性化执行,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量做到不在夜间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人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尽量不在婚丧嫁娶之时执行,尽量不让群众围观。面对社会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棘手案件,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妥善处理,促进和解。该院今年以来执行案件468件,没发生一起矛盾激化案件。 1999初,陈某等四人随本村包工头周某在内蒙古打工,结算后,周某却迟迟不愿付工钱,为躲避债务长期在外。2005年春节,周某母亲生病,周某偷偷的跑回家。法院值班干警接到陈某的电话后,立即赶到周某家中,周某一家正在吃饭,周某母亲见到突然到来的陌生人惊慌失措,机警的执行人员忙说是周某的朋友,来找周某去喝酒。周某对执行人员善意的谎言很是感激,顺从的跟执行人员来到法庭,当场履行了工程款。 睢宁法院的人性化执行体现在执行的方方面面,2005年春天,一个八十多岁的申请执行人来到执行庭领取执行款,考虑到老人腿脚不方面,书记员小陈忙里忙外的帮助办手续,跑到银行领取了执行款,而老人则悠闲的在太阳底下睡着了。 告知、参与、人性化,阳光执行之路使睢宁法院的执行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道路,逐步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 剑、杨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