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四心”、“四点”调解法 再审案件调解结案近三成
发布时间:2005-08-01 浏览次数:3385
本网盐城讯:盐城亭湖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中,创新调解方法,注重调解艺术,灵活运用“四心”、“四点”调解法,妥善审理再审案件。近三年,年调解率均在20%以上。2005年上半年,调解结案近三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再审案件调解难”是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共识。再审案件一般是在原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当事人不服原裁判,通过申诉、检察机关抗诉以及向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投诉,从而引起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案件普遍具有当事人对立情绪强,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高,案件类型繁杂,时间跨度大,取证困难等特点。 盐城亭湖法院针对以上特点,在坚持依法纠错的基础上,采用“四心”、“四点”调解法,有效提高调解结案率。“四心”指:一是耐心。是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意见和理由后,再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防止和减少当事人的缠诉和上访;二是公心。对当事人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让当事人充分信任法官,进而接受调解;三是细心。充分了解案情是调解的关键,通过细心调查,把握好调解的方向,促使调解协议的形成;四是热心。在审理过程中,坚决杜绝居高临下的衙门作风,态度要和气,举止要得体,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四点”指:一找准矛盾焦点。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围绕焦点解决矛盾;二找准认识盲点,充分行使释明权,用贴切、通俗的语言宣传法律知识,消除当事人的认识误区;三找准情感融点,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情感变化,增强交流的针对性;四找准息诉节点,在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后,法官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在解决矛盾的关节点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文章出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黎笋、杨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