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江苏沭阳法院为发挥审判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构建处理群体纠纷新机制,提高了解决群体纠纷的能力。今年以来,有23件群体纠纷得到顺利解决,无一件有不良效果,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都称赞法院群体纠纷调处工作做得好。
  构建应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对法警队、执行局相关人员进行编组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技能;排查摸底,对全院现有的审理、执行案件可能发生的群体纠纷进行一一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应急处理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应急事件中不出现乱,不出错,不带负面效应。
  构建诉前协调机制。院成立以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院立案庭正副庭长、信访接待组组长为成员的诉前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的诉前协调工作。着力对三类案件进行诉前协调:一类是原告人数众多并以乡镇政府、县直机关为被告的纠纷案件;二类是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三类是虽然不是群体纠纷,但因一案而容易引发全局性纠纷的案件。今年以来,有3件涉及乡镇政府的群体纠纷在院领导和立案庭的共同协调下得到圆满解决,不仅已起诉的群众高兴,而且相关乡镇领导也非常满意。
  构建冷处理机制。对于已经立案的群体纠纷案件,选派审判技巧高超的审判人员主审;实行“三不急”的原则,即不急于开庭审理,法官不急于提出调解方案,不急于作出裁决结论,让双方当事人之间有适度的缓冲期和磨合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可以走访当地群众、基层组织,听取得他的对双方纠纷的看,也可以分别与当事人沟通。今年以来,有20件审理和申请执行的群体纠纷案件,在院领导和承办法官冷处理下,顺利得到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沭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韦立乾、王曙、许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