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业法官全部通过“年审”
发布时间:2005-08-16 浏览次数:4275
日前,常州中院对本院试点部门的职业法官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考核程序,31名职业法官全部顺利通过考核,继续担任职业法官,任职期限为两年。 这次考核的对象为通过竞争上岗程序被任命为职业法官和执行职业法官的人员,考核主要参照《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评实施办法》和各试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的《职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工作安排,职业法官要在本部门进行个人述职。在此基础上,由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得票数不满测评总票数50%的人员,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再续任职业法官。这次考核的重点是职业法官工作业绩,先由各试点部门对本部门的职业法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初步考核、评分,然后经试点办进行审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记载到职业法官的个人业绩档案中。 ? |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陈志强、于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