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出台《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评定办法》
作者:顾凤琪 徐爱贤 发布时间:2006-03-17 浏览次数:5694
本网南通讯:南通市海安法院在审判管理中发现,在日常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有大约10%左右属于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这两类案件不但案情错综复杂,审理起来也十分棘手,处理结果对社会稳定的关系极大。妥善化解这“两类案件”,其有效途径是大力提升审判人员攻坚克难的能力。该院遵循审判客观规律,立足内部监督评查,日前制定了《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评定办法》。
《办法》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调研在先,力求实用性。对“两类案件”的评定是个新课题,首先需要对其范围和条件进行较为科学、全面的框定。为此,院审管办落实专人到各业务庭局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一线法官尤其是多年从事审判工作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以及再审等案件进行分门别类的筛选,最终确定入选条件。二是简约易行,注重可操作性。《办法》列举了12种符合“两类案件”的情形,对于每一条件,都联系实际反复推敲,预防两种倾向:即既要克服高不可攀,使法官通过主观努力也难以达到;又要防止失之过宽,使触手可及的一般难案充斥其中。在设定多项限制条件,适当垫高“门槛”的同时,又以专条设定了排除规则,如对案件主体的人数冠以“10人以上”、对涉访案件则不仅要有此理由,还要有相应的材料予以佐证等等。四是设立程序,确保公正性。《办法》规定评定工作采用“四步曲”:①承办法官所在业务部门按评选条件自评,填写、报送“两类案件”登记表;②院审管办在逐案评查遴选基础上,按参评总数70%的比例选出入围案件,报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讨论决定;③将案号、承办人及评选理由等情况在院局域网上公示。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由审管办合议后提交院审委会决定;④将最终评定结果通报全院。四是运用成果,体现激励性。凡评定入围的“两类案件”,进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纳入百分考核办法的奖励范围,在享受每件适当加分和酌情提高办案补助等待遇的同时,对总计积分领先者,还可优先评为年度先进法官,并将其审判业绩视为今后立功授奖、职级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办法》实施之后,排除了审判人员因担心办理“大”、“难”案件对质效数据指标考核的后顾之忧,激活了大家探寻“金刚钻”、勇揽“磁器活”的办案热情,同时也推动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均衡发展和审管机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