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诉上访问题成因与防范机制的构建
作者:郁宏军 刘俊 发布时间:2006-04-21 浏览次数:4162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日益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渠道,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日益增多,诉讼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有的案情复杂、矛盾容易激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不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上诉或者申诉,而采取到进省、进京上访,有的甚至缠访不休。这些上访事件的存在,既增加了上访当事人的经济、精神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既有损法院的形象,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一、涉诉上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法院接处访存在推、拖现象。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采取上访的方法为自己讨说法。而法院认为对判决不服应当按法律程序处理,又不上诉、申诉而到处上访,错不在法院,是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审法院不好处理;另一方面,上级法院接待这样的上访,常常一转了之,仍交给下级法院处理;还有的答复复查的,往往几个月都没有回音,导致当事人上访不休。
2、法官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对一些婚姻、赡养、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能判则判,“不服上诉去”,缺少耐心,不愿意做过细的调解工作,导致一些案件“官了民不了”,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同时,一些执行案件久拖不执,特别是“涉府”、“涉村”案件执行难问题仍未解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法院没有正确处理好裁判与调解的关系。在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中一味强调提高当庭宣判率,重判轻调,认为只有当庭宣判才规范,才符合“公正与效率”要求,忽视了依法调解同样可以实现公正与高效,成功调解更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意而上访申诉。个别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的确存在问题,导致当事人上访申诉。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申诉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久而久之,使案件陷入无法处理而当事人又不服判息诉的境地。
5、一些法官的业务水平不高。在审判工作中,有的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案件定性把握不准,有的还违反程序,有的案件质量不高,这些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导致上访。
(二)上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1、法治观念尚未植根。人们的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移到法治轨道上来,遇事找政府仍然习惯做法。加上行政权的扩张,司法权威不足,既判力得不到尊重,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人通过上访来解决问题。
2、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一旦认为自己“受屈”,就通过上访要求给予保护。其主要表现是,无端猜疑案件承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就到处上访。此类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机关的执法人员“官官相护”,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关注,既省了一些费用,又解决了问题,唯信访为“大”、为“上”。
3、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绝大部分当事人是农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不能适应和理解,特别是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更不适应,尽管法院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指导诉讼、履行释明义务,但是当事人仍觉得取证难、举证难、打官司难。加上当事人缺乏必要的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稍有不满,就会上访。
二、涉法上访问题防范机制构建
、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休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塑造良好司法形象,增强司法权威。
第二,强化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减少涉诉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与社会大调解机制有效接轨,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第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司法建议、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审判等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今年如东法院在各镇增设典型案例专栏,宣传相关法律,同时也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当前,要着力抓好法官“四个方面”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不断丰富和完善调解经验,提高诉讼调解率。二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加强学习、实践,多开观摩、示范庭,掌握庭审节奏,提高开庭成功率。三是提高适用法律能力。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搞清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把案件办成铁案。四是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文书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透彻,尤其注重“本院认为”部分的阐述,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服判息诉。
第五,明确责任,建立大信访格局。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汇报,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把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立案庭为接处信访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列规范的工作制度;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