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东:用社会系统工程解决“执行难”
作者:张向东 发布时间:2006-04-21 浏览次数:5955
执行是当事人权利得以实现的最终司法保障,也是社会最为关注的法院工作的热点问题,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民对法院的形象和对法律的信仰。如果法律不能最终实现正义,法律将在人们心目中逐渐失去信心。“法律无能”必将导致法律的最终灭失。但“执行难”却一直困饶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从执行工作的实践来看,“执行难”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必须用社会系统工程来解决,必须法院和社会力量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一、法院自身必须重视执行工作。一是注重人员配备。必须配备一些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牵扯法院工作的全局,执行工作强度大,又是和钱打交道的直接部门,政治素质不强容易滋生司法腐败,业务素质不强容易发生错执、乱执等不良现象,年老体弱也不能胜任执行工作,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介和信任,进而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所以,执行队伍必须是一支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都过的硬的队伍。二是注重物资配备。必须配备良好的车辆、戒具、办公条件等。三是注重待遇保障。必须保障执行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解决执行人员的后顾之忧。比如给执行人员建立身体的年检制度等。四是必须注重业务培训,讲究执行工作方法和艺术。正确建立内部执行机构并保证其良好的运作,规范好执行案件中止、终结工作,引入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举证责任制度等。
二、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一是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好涉府、涉企案件的执行。二是注重发挥申请人的主观能动性,做好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追踪和举报工作。三是建立执行线索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追踪和举报工作。四是注重执行工作的正面宣传作用,倡导诚信的社会环境。“以自动履行法院裁判为荣,以四处躲执、赖执、拒执为耻”为舆论导向,倡导公民的诚信意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拘留强制措施,对拒执罪的惩处等刑事制裁,抓住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以增加执行工作的威慑强度。五是建立执行110制度,执行人员24小时随叫随到,以抓住执行的良好时机。六是注重对执行工作的法律宣传作用,以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取得人们对执行工作的法律方面的谅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