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510日,家住浙江省玉环县的陈海平一家四口给南通开发区法院民庭和该庭法官王锦辉送来锦旗,分别写着“凛遵法律,公正裁判”和“体恤民情,秉公司法”,高度赞扬了该院公正高效的审判风格和法官为一心为民工作作风。
  
200628日,陈海平一家带着悲痛从浙江赶来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区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谢东、第二被告陆培冲、第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通州支公司赔偿人民币379630元。原因是200613日原告陈海平的妻子王雪燕在南通乘坐被告谢东的小型客车,途中该车与另一被告陆培冲所驾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雪燕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得到噩耗的陈海平一家带着悲伤匆匆赶到南通处理完妻子的丧事后,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王锦辉非常重视,一是该案的标的较大;二是该案的原告为外省人,而被告则为南通人,如何处理好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使他们都感到法院审理案件的公正犹为重要。但在第一次的庭审结束后,法官感到案件的难度还不只在此。通过审理法官了解到该案第一被告谢东一家家境贫寒,谢东原为开小客车赚钱,事故发生后,谢东的客车受损被扣,本人也因取保候审在家,一想到即将面临刑事处罚谢东便对生活心灰意冷,现全家人只靠妻子打工维持生活,如何偿还数万的赔偿款。

面对此种情况,主审法官认为依靠判决只能使原告得到一纸空文,并不能使原告的权益得到根本保障,况且原告家在浙江,多次的往返申请执行只会给原告增加诉累。于是主审法官向原告做工作要求其对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让步,以争取能早日拿到赔偿款。不料原告一开始并不理解法官的一番苦心,认为法院这是在偏袒本地人,坚决不肯让步,要求法院判决,并称如判决不合理将向中院上诉。但王法官并没有因为原告的不合作态度而放弃,相反依然是继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仔细地做工作,将现实的情况和如判决后的可能的结果告诉原告;同时也积极和被告谢东取得联系,告诉他如果能先期赔偿一部分给原告,得到原告的同情,那么在后面的刑事审判中会减轻对谢东的刑罚。另一方面对第二被告也积极做工作,根据其实际的家庭状况要求其适当多承担一部分赔偿款,以尽早了解案件。在王法官数次的打电话交谈、到庭面谈过程中各方终于对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达成一致,同意调解此案。就在各方彼此都认为案件可以顺利解决时,第三被告保险公司突然提出:既然是调解那原告对保险公司也应该有所让步,否则不参加调解。得知此消息原告情绪激动,称原告陈海平失去的是一名妻子、女儿陈悦失去了一位母亲、老父老母王夏祥、何夏花失去了一个女儿,先前的让步是根据对方实际情况尽快地得到补偿了结此事,而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让步原告对此根本无法理解。另外二名被告也称确已倾其所有,均表示无法再增加赔偿数额。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又恢复到先前的态度,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具体的履行等判决以后再说。案件到此似乎已没有再回旋的余地,但主审王锦辉法官并依然没有放弃,面对先前已做过的工作,王法官想到了通过调判结合的方式来处理这个棘手的案件,这种方案一经庭里讨论得到认可,同时也得到了院领导的赞同。最终将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义务通过判决的方式明确;而其他三方则通过调解书确定彼此应承担的义务。几天后,原告与被告如期在法院交接赔偿款,被告谢东按调解书所规定还款义务将钱送到原告陈海平手中,同时原告陈海平也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减免对谢东的刑事处罚。一件棘手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于在开发区法院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事后,原告陈海平拉着主审法院王锦辉的手说,由于妻子客死南通,南通是自己的悲伤之地,但通过看到开发区法院法官能如此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确确实实为民所想解决矛盾,又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印象。来起诉前家里很多人都说到外地打官司会吃亏,但通过这个案件使我彻底改变了这种看法。在多次想请民庭法官吃饭被婉言拒绝后,陈海平送来两面锦旗以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