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顺:法院干警要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
作者:刘茂顺 发布时间:2006-05-29 浏览次数:4847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促进社会文明,提高民族素质,保证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司法主体的法院干警,更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
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做模范。法院干警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八荣八耻”荣辱观作为自身工作的行动指南,力求认识上有新高度,行动上有新举措,实践中有新成果。当前,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加强以“八荣八耻 ”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和职业廉洁观。
二、要在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上做模范。“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是法院干警工作的生命和最高价值追求。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全社会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期望越来越高,这对法院干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法院干警要按照“八荣八耻”要求,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大胆进行管理制度创新、审判方式创新和司法理念创新,打造公正司法平台,彰显“公正与效率”主题。 要通过深入学习 、领会、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激励全体干警,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确保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党委“两率先、两步走”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要在落实司法为民上做模范。 要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一点一滴做起,确保理论认识不偏颇 ,工作实践不偏离,主人与公仆位置不颠倒。 司法为民的关键就是要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通过每个法院干警的一言一行,自觉地在工作中实现司法亲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通过践行“八荣八耻”,让每个工作人员深切感受为人民服务的荣誉感。积极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的诉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风险。加强和规范审判公开,向社会公开办案规范等所有依法可以公开的内容,及时满足当事人查询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合理要求。
四、要在追求良好的职业道德上做模范。法院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加强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武装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侵袭,做“八荣八耻”荣辱观的积极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