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发表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重要论述,强调广大干部群众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于我们法院有特殊的意义,如何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这种理念深入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作为基层法院,我认为应立志高远,着重结合七个方面,深入开展法院全面工作,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立志高远。既然是有荣辱,那么我们就应以追求“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树立一流法院形象”为荣,并且要为之不懈地努力。要以“安于现状、碌碌不求有为,但求无过”为耻。个人也好,部门也好,整个法院也好,都要树立自己的工作目标。在全市、全省、乃至是全国什么位置,每一个月、每一季度都应做个对比,与全省、全国一流法院相比,看我们有哪些突出的地方,还有哪些缺点,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成绩永远属于过去,要感觉到压力,有压力才会思考怎么改进。“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要不断的改变我们的管理,来推进我们的工作,要把争创全国一流法院作为我们奋斗的目标。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学习和贯彻《法官职业道德》相结合。要从学习和实践《法官行为规范》入手,提高干警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法官如何将“八荣八耻”融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以提高我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就是要把“八荣八耻”和学习法官行为规范、推行法官职业准则结合起来。把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中,细化到审判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就不会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最基本的要求。职业道德是一个宏大的概念,作为法官这项职业所强调的职业道德修养高于其他职业的人,是他们所不具备,所不能达到的。如果在工作中违反了《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必然导致违纪甚至违法。

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基本的内容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当遵循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等这些具体理念。前提就是必须坚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念下,不能脱离这个实际。我们各项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树立服务意识,树立责任意识。对于审判工作,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最基本的客观要求,不能单纯的就审判而审判,不能把审判工作独立与社会主义特色建设的客观实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强调调解,要强调通过调解实现和谐。

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相结合。要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八荣八耻”里有一句话:“以为人民服务为荣,以侵害人民利益为耻”,我们的审判工作、审判实践的每一件事、每一个环节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才可能在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从维护人民的利益角度着手,做一些深入、细致的公正和高效审判、执行工作。信访工作、审判执行工作都和人民群中密切相连,每一项工作的落实都和司法为民的要求不可分割,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便捷诉讼,把司法为民、司法救济措施落到实处。通过高效、快捷的审判、执行工作为人民群中排忧解难,为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做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通过我们有效的工作降低、减少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成本。坚决杜绝推托、故意刁难现象的出现,坚决杜绝有案不办、有案不及时办,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全面理解和贯彻公正司法的理念及措施相结合。公正司法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要明白公正与效率两个价值取向的相互辨证关系,归结起来,实际上还是要突出实现公正,提高效率是为了尽快地实现公正。要把公正司法作为一种荣耀,要把徇私偏袒作为一种耻辱。在审判工作中,如何来实现公正司法,这是一个老话题。审判过程中应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对庭审的驾驭、证据的质证、认证等要中立,要有辨别力,更要有公心,绝不能有偏袒私心,工作中还要有细节意识,不能因为细节而导致信访、上访。对于执行工作,执行难是一个大的问题,执行工作也很辛苦,但法院是一个分工不分家的问题,岗位没有好与不好、重要与不重要之分,今天我们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每一位同志都应在自己岗位上要发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要把岗位作为一项事业来干,要看成是“我在为法院的审判事业服务”,应该把工作做的问心无愧,对得起社会和自己。

六、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相结合。事业发展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用传统方法是很难解决的,就必须用非常规的办法解决。就要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采取各种措施来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甚至是取得重大突破。法院职业化改革不仅仅是审判环节,还包括执行环节。三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睢宁法院走职业化改革之路是正确的。书记员为法官服务是直接服务,综合部门每一项工作都直接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这是一个要求。综合部门不是管理而是服务,监督也是为了创造良好的审判执行环境。从现目前来看,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明显。现有的执行机制采用分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干警挖掘潜力问题,没有解决执行信访占比重较大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执行法官还得走精英化的道路。我们要求每位同志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行政管理和综合服务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用最好的方法达到最佳的效果。综合部门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减轻一线审执人员的压力,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服务。

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加强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虽然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他的内涵包括廉洁和腐败,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对法院而言,清正廉洁是对法院公正的最基本的保证,失去了清正廉洁,法院公正和高效就失去了底线。要做到清正廉洁,必须加强自己的修养,一定要“管住嘴、看住手,守住心”。做到清正廉洁,要真正的对事业、对个人、对家庭负责。从大方面要对事业负责,因为每个人都廉洁清正了,我们的队伍也就廉洁了,我们的事业就有一个清正廉洁的队伍作保障,我们的事业就可能有更好的前景,会实现更高的目标。个人保持清正廉洁对个人的自身修养有好处,个人做好了对家庭是一个最基本的支撑。廉洁是我们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最应该注意的问题。年轻同志要抓住提供的平台和提供的施展机会。守住第一次,不去尝试第一次,保持廉洁的心态和状态。

八、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全面增强司法能力相结合。

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是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前提和保障,有正确的荣辱观,就要向先进学习、看齐和迈进;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必须要从每一个细节着手,工作上精益求精,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必须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有新的举措。在干警的教育和提高上,要充分发挥年长同志的“传、帮、带”作用,年长同志要以身作则,用高尚品质去教育和影响年轻同志,年轻同志更应有朝气和活力,要虚心,要积极进取。中层干部应加强管理,事业是靠人做的,人就要有一种精神,一种不肯服输落后的精神,树立什么一种理念,为着理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