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法院邀请陪审员困难、陪审员流于形式、对陪审员的管理和监督难以实现等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积极作用,2005年5月1日以来,灌云县法院从制度完善的角度,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司法公开和公正。该院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为了实现陪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灌云法院一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专门在政治处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陪审员全面管理工作。确定由各业务庭负责陪审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在合理期限内向拟参加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发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回证”,告知陪审员参加开庭的时间、地点。对能及时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负责安排其参加阅卷、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等工作。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作风、陪审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陪审工作的依据,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二是抓好案件陪审质量。首先将现有15名人民陪审员结合司法工作特点分为3个组,分别参加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并适时轮换,每人每月至少参加1件案件的审理,其中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未成年人犯罪四类普通程序案件为陪审员必须参审案件,在庭审中增设陪审员释法环节,充分利用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优势,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争。其次建立培训制度。通过集中授课、观摩庭审、座谈交流等培训方式,实行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对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原则、职业道德与纪律等进行培训,切实有效提高了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第三完善和规范庭审程序,落实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及合议庭评议权,确保陪审员“同审同权”。要求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判,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参与庭审调查及询问,案件评议时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陪审员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中案情、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对所参审案件人民陪审员的评价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总结等栏目内容,对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抓好陪审补贴费用的保障。对因参加审判活动、接受业务培训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由法院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并按照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的实际出勤情况发放补贴费用,规定每参审一件案件补助人民币40元。补贴由各业务庭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登记表》报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计算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