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而且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据统计,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2005年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65件,判决人犯69人,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0.14%,其中,贩毒案件26件,同比增长9.2%;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9件,同比增长了11.4%

一、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从受理的案件来看,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所占的比重较大。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的61%,而且罪犯本人往往就是吸毒者,然后又为其它吸毒者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

2、罪犯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所审理的毒品案件中,罪犯的年龄仍以中青年人为主,但是已呈现逐步年轻化趋势。所判决的人犯中,1625周岁的达到5人,占8%

3、罪犯性别仍以男性为主,但女性犯罪比例逐渐增大。所判决的人犯中,女性为11人,占16%,同比上升了42.3%

4、罪犯主要是无业人员,而且多为累犯。所判决的人犯中,无业人员占87%,而其中大多数为累犯或曾犯罪的人员,累犯占21%

5、以贩养吸现象仍很普遍。许多贩卖毒品者,本来只是吸毒者,但由于毒资不够后,这些吸毒者为筹措毒资,便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从而“以贩养吸”,导致以贩养吸案件继续增多。当然还存在以盗窃、抢夺、抢劫等手段维持吸毒的现象,出现多种情况并存的局面。

二、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成因

通过对这些毒品案件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毒品案件居高不下,且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禁毒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虽然各地都在下大力气狠抓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但是似乎对反对毒品的宣传教育不够,尤其是在青少年中,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薄弱。很多青年人,由于缺乏禁毒意识,往往出于好奇,或者被他人引诱而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尤其是正反面的典型教育,让禁毒意识深入人心,从而牢固树立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

2、对毒品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够。毒品犯罪屡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由于其隐蔽性比较强,而防范措施又不够严密。许多罪犯背着家人,在外面租房吸毒,还有一些罪犯趁家人不在时,将“粉友”带至家中一起吸食毒品。更有甚者,还专门提供吸毒场所供他人吸毒,然后从中“抽头”。另外,有关部门对吸毒者的监督、帮教工作不到位,掌握其思想动态、生活习惯、行踪去向不够,帮教力量、帮教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吸毒者逐步转化为贩毒者或容留他人吸毒者,导致毒品犯罪的增多。

3、对部分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比较大,量刑幅度也比较高,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但是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所规定的法定刑并不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罪犯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类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往往仍不思悔改,出狱后不久,就会“旧病复发”,继续以前的毒品犯罪活动,因此毒品犯罪中累犯所占的比重较大。

4、对吸毒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吸毒者往往是通过强制戒毒等治安措施进行处罚,缺乏刑罚制裁措施,导致吸毒现象屡禁不止,而且日益蔓延。而绝大多数吸毒者为无业人员,他们自觉戒毒的人很少,况且既使对他们进行强制戒毒后,他们复吸的机率也很高,再加上对他们也很难监控,又无其它的强制措施,吸毒人员只会日益增多。毒品犯罪案件之所以呈现出大幅度上升趋势,主要还在于有大量的吸毒群体,有其存在的市场。要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毒品犯罪,必须要从源头上抓起,如果没有对毒品的需求,则毒品犯罪案件必将减少。正是由于缺乏对吸毒行为的有效惩治措施,才导致毒品犯罪一直居高不下,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要扼制毒品犯罪日益上升的势头,当前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反对毒品的宣传教育力度,让人们自觉地抵制毒品,远离毒品。二是要加大对吸毒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把情节严重的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迫使人们不敢沾染毒品。三是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共同构筑无毒社会化网络。其中,公、检、法等部门更应加强配合,联手打击毒品犯罪;各社区有关部门也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生工作网络、青少年工作等网络,积极构筑全民参与创建“无毒社区”的社会网络;家庭成员之间更应当加强监督和疏导工作,绝对不让毒品进家门,不让吸毒行为在自家发生,从而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减少毒品犯罪现象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