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民一庭实行“层级式”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作者:曹味东 发布时间:2006-07-04 浏览次数:6281
本网泰州讯:今年初,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民事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了改革,将案件的繁简分流与法官岗位目标业绩考核办法相对接,实行“层级式”审判工作运行机制,速裁法官、审判长、庭长各司其职,各得其位,促进了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近来年,随着沿江开发,贸易往来频繁,靖江的经济发展驶上快车道,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持续上升,民一庭受理的民事案件较去年的同期增长40%,原有的把审判长、庭长等同于一般法官办案,对案件性质不加区别进行分案办理的审判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审判实际。
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今年初,靖江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立足于本庭收案状况和人员结构情况,将现有8名审判人员分成速裁组、审判组、庭长三个层级,按繁简分流的要求,审理不同性质的案件。
速裁组由4名法官组成,审理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经原告申请,被告愿意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的,可直接进入速裁组快捷审理。速裁组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赡养、抚养、扶养、离婚、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二是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的债务纠纷和损害赔偿案件;三是经庭负责人审核符合速裁条件的其他案件。速裁案件一般30天内结案。庭长根据速裁组成员未结案的数量,对新收案件实行补差找平,流转分案。
审判组由3名审判长组成,主要审理速裁组30天内未能审结的案件或由庭长指定办理的案件。为培养专家型的法官,3名审判长在分案上各有侧重,分别负责审理侵权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按照案件类型进行分配,但当所办案件数相差悬殊时,庭长可以进行调配。同时,为了审判长能全面锻炼,每半年对所负责审理的案件类型进行推磨式轮换。
庭长主要负责审理审判组3个月内未能办结而移交的案件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的疑难复杂案件。
靖江法院民一庭实行“层级式”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以来,已彰显出它的优越性。
一是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速裁组配备了专门车辆,案件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速裁案件以调解为主,庭审程序不拘于传统的调查、辩论、判决格局,直接审查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案件快调快结,使审判更加灵活、快捷,更富有人性化色彩,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受到当事人普遍欢迎。上半年速裁组人均审结案件超100件,平均审理天数 25 天,调解率46%,占民一庭审理案件72.7%。
二是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实行繁简分流后,审判长办案数相对减少,使他们有时间搜集资料,开展调研,精研法律,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出发,审理好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速裁组移送到审判组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资深法官---审判长来审理,确保了办案质量。实施新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以来,审判组成员共办结 144件,有5件被评为全院优秀案件,占全院优秀案件数的近二分之。
三是加强案件审理的衔接。过去,一些法院的做法,是将速裁组设在立案庭,立案庭经过立案审查,从形式上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时,一些从诉状上看貌似简单案件,实质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并非简单案件,还得再向民事审判庭移送。而在民事审判庭内部形成“层级式”审判运行工作机制,使案件审理形成连续、接力的衔接格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速裁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审结的,移交给审判组进行审理,审判组法官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审结的案件,移交给庭负责人审理。
四是强化了对速裁法官的业务指导。他们规定,作为审判组成员的审判长负责速裁法官的法律文书的签发,各速裁法官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与审判长一起进行分析、研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从本院局域网上发给庭负责人及审判组成员、其他速裁法官共同讨论。庭负责人、审判组成员每星期五下午负责对速裁组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对案件进行讨论时,吸收速裁法官参加,让他们从中受到启迪,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
五是庭长能以主要精力抓庭务管理。实行“层级式”审判运行工作机制后,庭长办案理案件数量减少,使庭长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庭务管理、谋划庭内审务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对办案的指导上,对促进全庭审判质量与效率大有益处。
另外,该运行机制还对速裁法官向审判组移送案件,审判组向庭长移送案件的数量进行了制约,在业绩考核时移送越少的加分越多,以促使各位法官想方设法地审结在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