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8月3日上午10时,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门前锣鼓喧天,喇叭齐鸣,鞭炮声隆,热闹非凡。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告的家人联合本村村民数十人来到法院,将一面上书“济弱为民,秉公执法”的匾额送到民一庭法官韩艳手中,用这种最朴素的方式表达对好法官的感激之情。李彩云的父亲李文峰真诚地连连说道:“韩法官为了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全家人都非常感谢她!”

现年36岁的李彩云,系丰县师寨镇徐堤口村农民。1995年12月李彩云与本镇男青年王大军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5年9月, 她因交通事故被撞伤,经过治疗,大脑严重损伤,一度出现无意识情况,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事后,她的丈夫王大军以她的名义通过诉讼获得26.3万元的医疗费等赔偿款,2005年12月22日王大军和其父王守林从法院领走该款。2006年7月1日,王大军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李彩云离婚。

丰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指定由民一庭法官韩艳承办此案。韩艳接手此案,熟悉了案情后,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大脑已经有所恢复的被告李彩云同意离婚,她的法定代理人李文峰和代理律师则提出,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系夫妻一方的财产,故26.3万元的赔偿款应归李彩云所有。王大军则辩称钱都给李彩云治病了,而且还欠了一屁股债。于是,案件的焦点集中到26.3万元赔偿款上。鉴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团结无法继续进行,韩艳决定休庭,待查明案件事实后再行调解。此时,李文峰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认为赔偿款被王大军存在银行里了,请求依法冻结此款。法官先后前往信用社、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诸多银行,结果均无功而返,所有银行都没有王大军的存款记录。

此时,按照法律程序,因被告举证不能,韩艳完全可以开庭继续审理该案,调解如果不成即可马上作出判决。但考虑到李彩云毕竟是弱者,正在治疗中的她显然亟需这笔属于自已的“救命钱”,而查清赔偿款去向后无疑能确保赔偿款的及时到位,利于今后李彩云的继续治疗。作为执法者,韩艳有着难以割舍的百姓之情,她想到国外法律界的一句名言:最差的调解好于最好的判决,想到了调解纠纷收到的社会效果,认为调解结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而简单的一判了之大多并非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更是如此。作为法官,她认为自己不仅有让侵权者受制裁的权力,也有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义务,而她愿意用法律让社会更和谐、更安宁。具体到本案,调解更能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便于迅速审结案件、便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查到这笔赔偿款,则是调解的关键所在。她反复思索后,觉得王大军不可能将那么大一笔巨款藏在家中,一定还存在银行里,既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就可能用他父亲、母亲或兄弟姐妹的名义,作为法官,自己一定要维护弱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周沂丽院长听取案情汇报后,对韩艳的想法予以支持,鼓励她大胆办案,灵活办案,令韩艳吃了一颗“定心丸”。有了正确的办案思路作引导,韩艳决定下一步查询王大军父母、哥哥、妹妹在各银行是否有巨额存款存在。通过多方奔走,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十余次往返于各个银行之间,反复查询这些银行的记录凭证和银行监控录像,韩艳终于查明,在领取赔偿款后,王大军以其父王守林的名义存入中国银行15万元、建设银行5万元,王大军在起诉离婚的当天上午9时许分别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将存款先后转移至其胞妹王影影的名下,而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查清这一事实后,韩艳依法对20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

就这样,看起来毫无头绪的赔偿在法官的努力下“柳暗花明”。查明了赔偿款,就有了调解的基础,接下来的工作就顺理成章了。韩艳趁热打铁,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得知20万元存款被冻结,王大军接连说了三个“没想到”来表示他的惊讶之情,但同时也表示心服口服。而李文峰则感动得饱含泪水,以致泣不成声。于是,在韩艳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被告方认为原告王大军为李彩云治疗花了不少钱,欠下不少债,主动提出放弃一些赔偿款。8月1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被告方从韩艳法官手中拿到原告方的16万元现金,原被告双方均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巧解家务事,调解两家安。至此,这起离婚风波在法官的倾情努力和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韩艳法官的奔波劳苦,李彩云的家人铭记在心里,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动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