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5岁的女孩翠翠(化名)和9岁的男孩斌斌,(化名)由于母亲生活困难,父亲拒付抚养费,为了能够上学就读,将父亲刘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每月支付女儿翠翠、儿子斌斌抚养费6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

法院查明,二孩子的母亲李某与父亲刘某于2005年9月15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二孩子均由母亲抚养并共同生活,其父亲刘某每月负担抚养费600元,每月25日前付清。 离婚后,刘某付清了2005年10-12月的抚养费,从2006年1月至今未付。二孩子多次向其父索要抚养费,均以各种理由拒付。由于生活学习开支较大,上初中的翠翠和上小学的斌斌现辍学在家,生活无着。为此,起诉要求父亲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后,约定二孩子由其母亲独自抚养,其父亲承担抚养费,但刘某未按照协议执行,应予批评教育。翠翠、斌斌要求被告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合情合理合法,应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