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轮胎嫌路灯碍眼 剪电线数罪并罚
作者:寿晓婷 王建华 发布时间:2006-10-13 浏览次数:3614
本网苏州讯:蟊贼竟然看上了路边的汽车的轮胎,可是偏偏路灯灯光碍眼,于是干脆照单全收,把电线也偷了走。10月12日,这两个大胆的蟊贼被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数罪并罚。
赵某和陆某是来苏打工的两位异乡人,可是两人却都没有找到好的工作,生活比较拮据。今年夏天,两人无意中发现租住地附近经常有一辆桑塔纳轿车停在河边过夜,联想到前阶段媒体报道的路边汽车轮胎连续被盗事件,忽然起了歪念。“这不是送上门来的‘生意’嘛”,于是他们开始制定自己的偷窃计划。可是经过踩点,两人发现这辆汽车每次都停在一盏路灯下面,如果灯光下作案实在风险太大,他们开始商讨应对之计。“一不做二不休,反正电线也能卖钱,干脆剪了电线灭了灯!”于是,7月27日凌晨,两人带好工具开着车来到浒墅关镇北津桥北运河边,先由赵某爬上电线杆用大力钳剪断两根架空的113.4米路灯线,然后陆某剪断路灯线的另一端,并将电线藏到自备车的后备箱内。这时,路灯已经不亮了,四周一片漆黑,两人心里大喜,开始放开手脚的干了起来。陆某拿出千斤顶一口气卸下汽车上四只普利斯通牌轿车轮胎(价值人民币2196元),结果只能靠搬来的红砖才能把车架在原处。得手后,两人虽然火速离开现场,但还是给巡逻的警察逮了个正着。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人共同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同时,两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判决:陆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赵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