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贾汪区法院积极拓展行政审判新渠道,该院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坚持庭前重指导,庭中重和解,庭后重协调的三原则,积极探索将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引入行政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贯彻多做协调工作少判决的原则,尽量说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通过协调解决问题,力争将争议解决在判决前,通过和解终结诉讼,促进社会和谐。为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的开展,贾汪法院对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贾汪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协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进行了探索和改革尝试。由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贾汪法院1至10月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60%的案件经法院协调得到了解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图为该院法官到区建设局指导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