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必然承租权 盛世佳人酒吧遭到法院查封
作者:徐继平 发布时间:2006-11-15 浏览次数:3422
本网苏州讯:地处十全街黄金地段的盛世佳人酒吧是苏州非常火爆的酒吧之一,但由于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将酒吧业主韩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搬出十全街,日前沧浪法院对酒吧内的财产进行了查封。
据原告苏州市姑苏娱乐不夜城的代理人介绍,早在2001年8月,原来属于毛巾厂的ok厅、经营部及仓库都租赁给了苏州姑苏娱乐不夜城,在2002年娱乐城又将这4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租赁给了盛世佳人酒吧,当时约定的价格为185000元一年,租赁期为4年。承租期限到2006年7月31日止。酒吧开张后生意一直很是火爆,成为了十全街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是这几年随着苏州的房价不断上涨,十全街的房租价格也是水涨船高。原先18万左右的房租根本不可能在十全街上租到400平方米的房屋。就在隔壁的一套4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价格都已经达到了8万元。而且已经有许多承租人向娱乐城提出了愿意出45万元的租金租赁该房屋。但在和业主韩某协商过程中,韩某不愿意拒绝支付更多的房屋租赁费用。
无奈之下娱乐城在2006年9月1日将盛世酒吧业主韩某告上了法庭。同时向法庭提出了150万诉讼保全的申请。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在审查后,裁定冻结韩某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在9月4日,沧浪区法院对盛世酒吧内的17台空调、27件音像设备以及其它所有装饰进行了查封。
但是据业主韩某称,当时自己开办盛世佳人酒吧,先后投资了500万元,自己每年也都是按约支付了房租。由于本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本人愿意按照每年24万左右支付房租。
苏州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介绍说,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是一种附限制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同等条件的内容,关键是指同一价格,即租金应当相同。由于目前该地段的租赁价格明显已经超过了24万,再以24万提出优先权,显然已经违背了优先承租权的概念。优先承租权与必然承租权明显不是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