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采取用普通玉镯冒充名贵玉镯,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到头来偷鸡不成蚀把米。 11月20,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6 4月份至5月份,家住睢宁县官山镇的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窜至宿迁在宿迁市马陵河边东大园区门口、宿迁市金谷花园门口以一般玉镯冒充名贵玉镯进行虚假交易,以给被害人好处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徐某现金5500 元,骗取被害人杨某现金17600元,合计23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退清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