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审结一起口香糖开锁盗窃案
作者:高彦 发布时间:2006-11-21 浏览次数:3321
本网南京讯:一瓶可乐、一盒口香糖、一把小剪刀、一把普通的“十”字型钥匙及几把普通扁平钥匙,谁也想不到这些就是“登堂入室”的盗窃作案工具。11月9日,高淳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口香糖开锁入室行窃的团伙盗窃案。
2006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杜某及鲁某在县宝塔路段因形迹可疑且不能说出自己的具体身份及去向被县巡逻民警带往派出所询问盘问。在派出所两人主动交代了自己及同伙的盗窃事实,并协助警方于第二天凌晨在高淳县长途汽车站将另外两名作案人员抓获。第五名作案人员于第二天晚被溧阳市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讯,该五名作案人员均系贵州省人,除一名有打工意愿外,其余四人均以盗窃为生。已多次结伙在各地利用插片、口香糖开锁等技术入室盗窃流窜作案。其中,作案人杜某还曾于2004年8月伙同他人流窜到广东省梅州市入室行窃。该盗窃团伙今年5、6月份流窜至高淳县,利用夜间采取套锁、插片及口香糖开锁等技术多次入室盗窃。
据被告人交待,他们每天固定于凌晨1点到3点,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开锁入室盗窃,并称之为“上班”。开锁成功进入房屋后,目标主要锁定在客厅的皮包、外衣等里面的钱物。每次作案前白天,他们会两两组成小组去“踩点”,选择好作案对象。下午四点钟左右,他们就去购买晚饭及作案工具,也即大瓶可乐、口香糖等。将喝完的可乐瓶剪成小切片,口香糖则是嚼后塞入锁孔的,再借助他们随身带的钥匙开锁,只要门未反锁,一般情况下就可以打开。
深夜入室行窃一旦被发现很可能转化成入室抢劫,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法院除依法判决一初犯被告人10个月有期徒刑外,对其中两被告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其余两人分别判处1年和1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
虽然目前市场上各类防盗技术越来越多,但谁也想不到一块小小的口香糖就能将其打开。在此,提醒大家出门一定要记得将门反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