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5年5月,家住丹阳的徐老太爷去世,三个儿子为父亲办理丧事,委托老大到卖菜的张某处赊购了价值2500元的商品。老大仅支付了500元,还欠2000元,老大出具了一张欠条给张某。丧事办完后,老二认为自己在父亲生病期间服侍老人三个月,要算误工费,另外他还为父亲看病花费了一条香烟,这些钱应该在丧葬费中开支。老三认为谁签字谁承担责任,他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家境贫困,只能承担张某三百元的货款。张某多次索要无着,无奈于2006年11月10日将三兄弟告上法庭。

丹阳法院导墅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三兄弟共同承担债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判决也会使三兄弟之间情断义绝,失去手足之情。于是法官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到老大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拿出高姿态,树立长兄长嫂的榜样,主动与两个弟弟沟通商量,消除兄弟之间的误会。然后,法官又请两个弟弟到长兄家开家庭会议,法官请三兄弟回忆孩提时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浓浓亲情,劝导三兄弟不要因为小事伤害兄弟之间的感情,否则父亲在天之灵也无法安宁。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番话说得三兄弟连连点头,最后,三人握手言和,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