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乙方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06)港执字第XX号,实际执行78万元,放弃其他权力;甲方撤回对(2005)连民二初字第XX号判决的上诉,并放弃对乙方以任何方式的追究权。2006年3月23日,这份和解协议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执行局强劲法官的主持下,甲乙双方愉快地签上了字。

    作为协议中的乙方是连云区一家大型物流公司,在2005年将甲方海澜国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海澜国贸给付江苏东鸿物流货物代理费用共计94万余元,海澜国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连云区法院执行局坚持在执行过程中讲究执行艺术,在清理积案目标的同时,扶持了东部城区企业的发展,维护了东部城区的社会稳定。该院受理某物流公司申请执行海澜国贸一案过程中,在江阴查询到了海澜国贸的美元帐户,但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地一执了之。考虑到海澜国贸作为江苏省的著名企业,从事的是国际贸易,如果冻结其美元帐户,势必会影响该公司的国际声誉,因此法院给了海澜国贸两天的时间。海澜国贸因连云区法院的这一举措而对案件非常配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强劲还了解到:东鸿物流的主要业务就是集装箱运输,该公司拥有自己的车队和船只;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控股企业集装箱公司,今后与申请人在集装箱运输上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执行法官强劲瞄准这一时机,为了促成两家公司今后的贸易往来,他在中间牵线搭桥,还邀请海澜国贸的老总亲自来连,与申请人面谈今后的合作,从而将双方由债权债务关系巧妙地转化成了合作伙伴关系。另外海澜国贸要求申请人交付卷钢2000余吨、总标的额为1000余万元一案正处于向省高院上诉程序,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让海澜有了撤回上诉的想法。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一直以来,连云区法院执行局本着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开展各项执行工作, 同时又多方面积极考虑被执行人的利益,努力避免因执行产生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甚至积极帮助他们想办法、找出路。

该院执行局还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让一些企业继续生产,产生效益后再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