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古语云:“明修栈道 ,暗度陈仓”,现如今还真有人以建筑工程租赁的名义,骗取从事建筑工程“脚手架”材料然后转手销售,玩空手道“空手套白狼”。今年36岁的江苏省灌南县人无业人员杨洪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财物达22万多元,11月27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洪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退赔的赃款154709.62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35752元予以追缴。
2004年2月份的一天,杨洪阳伙同江苏省灌南县人曹勇、蒋朝阳(均已判刑)在灌南县金都宾馆密谋策划,共同商量,欲以灌南县新文化家园工地“脚手架”建筑工程租赁的名义,骗取从事建筑工程“脚手架”材料租赁生意的中间介绍商徐正权的钢管、扣件,并商定成功后将该钢管、扣件材料出售,得款后三人平分。
2004年2月13日,杨洪阳伙同曹勇、蒋朝阳和徐正权一起来到镇江,并经镇江工程开发商冯义金的介绍,与镇江苏润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供货租赁合同,杨洪阳、徐正权作为承租方、冯义金作为担保方分别在合同上签名。合同内容写明杨洪阳、徐正权作为承租方承租镇江苏润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脚手架”材料钢管20000米、扣件13000只,租赁期限为360天。同年2月13日至2月26日镇江苏润建材有限公司分五次实际发货钢管20126米、扣件9000只至灌南,其中四次总计钢管16526米、扣件8000只运至灌南县新文化家园工地或工地附近交与杨洪阳、曹勇、蒋朝阳(另一次由徐正权私自拖运至他处)。杨洪阳、曹勇、蒋朝阳于同年当月将该钢管、扣件,销赃给淮安建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徐宗根、个体无证租赁商朱梅春等人,总计销赃得款18万余元,除用该赃款支付徐正权及受害单位定金、中介费67000元,支付运输等费用近20000元外,余款由杨洪阳、曹勇、蒋朝阳均分,并用于生活开支等。
因本案杨洪阳于2006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月24日被取保候审,8月25日被逮捕。
经鉴定,杨洪阳、曹勇、蒋朝阳三人骗得的钢管16526米、扣件8000只总价值人民币222310元。
镇江市京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洪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