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发财 非法制造发票出售被判刑
作者:董正远 朱艳萍 发布时间:2006-11-28 浏览次数:3181
本网盐城讯:发家致富走正道人敬、违法违规走邪道可恨。为了走近道快发财,以身试法,最终获刑一无所有,悔不当初。近日江苏省大丰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对李华、郑涛非法制造发票出售。犯非法制造发票罪。两人因此被法院分别判处有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郑涛违反国家税收发票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被告人李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华、郑涛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华、郑涛将一本伪造的发票以400元价格出售给大丰市某饭店,并已实际交付,其出售伪造发票的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的作用地位相当,系一般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华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华、郑涛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华的辩护人提出这一辩护意见,法院可以采纳。依照刑罚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