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130,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庞立中因在假释期间将被害人李小江砍成轻伤,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2年,被告人庞立中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六年。2006426,庞立中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0642620078152006910,被告人庞立中路遇被害人李小江,因其曾被李小江打过一直耿耿于怀,便尾随李小江至某菜市场处,持砍刀将李小江头、颈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李小江的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立中在假释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遂对被告人庞立中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进行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