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欲实施强奸但又担心自己一个人制服不了被害人,于是就找哥们帮忙,没有想到好哥们竟然一口答应。12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谋陈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帮忙者汤田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刚满18岁的镇江市出口加工区某公司工人陈辉看到本企业工人陈某面貌姣好产生了强奸陈某的念头,担又担心自己一个人制服不了陈某。2006年10月9日下午2时许,陈辉和好友汤田飞(19岁)在职工公寓商议对陈某(17岁)实施强奸。因陈辉担心一个人制服不了陈某就邀请汤田飞帮忙,就说到时候如果制服不了陈某需要帮忙就给汤田飞打电话求援。汤田飞对哥们的要求有求必应,满口答应。后陈辉至该公寓陈某宿舍,采取拖拉、按捺、威胁等手段欲对陈某实施奸淫,遭到陈某极力反抗,陈辉于是就按照事先约定打电话叫来汤田飞,汤田飞协助陈辉两人共同将已逃出室外的陈某强行拖回室内,随后陈辉采取暴力及言语威胁等手段对陈某实施了强奸。后被害人于10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10月20日陈辉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汤田飞于2006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辉、汤田飞犯强奸罪,于2006年11月22日向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12月8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辉、汤田飞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强奸犯罪中,被告人陈辉具体实施强奸,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汤田飞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汤田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