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奉献书写和谐-句容法院立案庭“窗口”建设纪实
作者:沈荷 骆俊 发布时间:2006-12-14 浏览次数:4016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对外的窗口,立案法官是法院最先与当事人接触的法官,窗口连着百姓,法官形象连着法院形象。多年来,句容法院强化 “窗口”建设,立案干警以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勤勉敬业的奉献精神,讲求质量效率,努力化解矛盾,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2003年、2004年,立案庭连续两年被句容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句容市委确定为“党员示范岗”。“窗口”人用奉献书写着和谐。
审查立案:把案件质效放在第一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而立案活动又是整个审判活动的透视窗,它给人们以公正和效率的初步印象。“窗口”人深知这一道理,工作中,他们一着不让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工余时,他们一刻不舍坚持强化业务与学习。今年上半年,句容法院开展了“立案质量服务月”活动,向每位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从立案水平、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便民措施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立案庭还逐一到其他业务庭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诚纳意见,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在立案“窗口”建设中,他们以作风建设促立案质量,要求做到审查起诉细心,接待来访热心,解答咨询耐心,便民为民真心。党员同志在立案法官中占75 %,在平时的工作中,党员法官处处体现模范带头作用,仅
诉前调解: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初期
作为人民法院的窗口部门,立案庭是接触各类矛盾的“前沿阵地”,立案法官们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钝化矛盾意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避免矛盾激化和新的上访,减少不稳定因素。
妇女张某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来到该院咨询离婚诉讼情况,在了解到夫妻双方仍存在和好可能时,法官们在进行耐心劝导的同时,蒋凤江法官积极联系妇联的同志一起来到男方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男方终有悔改之意,表示不辜负法院和妇联对他的关心和帮助,善待妻子。二人重归于好。
许某因女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调整分配时没有落实土地承包面积问题先后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类案件不属人民法院的收案范围,法院两次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告知许某及其女儿当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许某及女儿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不予解决绝不罢休。立案法官们在立案审查阶段并没有就案办案,一裁了之,而是想方设法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所在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促使问题圆满解决。
接待信访:把构建和谐牢记于心
涉诉信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处理得好,可增强群众对法院和法律的公信度,促进社会稳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事端,影响社会稳定。立案庭的信访法官们深谙处理涉诉信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他们建立并不断完善调解机制,用爱心和耐心感化当事人,用公心和热心打动有关部门和个人,彻底解决了一批信访案件;他们还积极探索信访工作与执行工作的联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步某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由于步某找不到郭某的下落,法院依据某居委会出具的郭某下落不明的证明,缺席判决两人离婚。事后,郭某出现,以自己非某居委会成员,该居委会无权出具证明为由,提出申诉。法院依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驳回了郭某的申请。郭某为此不断上访,扬言要跳楼,并向高级法院书写“求救书”。为能稳妥处理此案,防止越级上访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信访法官一方面做好郭某的情绪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多方查找步某下落,力求调解解决,千方百计、费尽周折打听到步某在南京的暂住地后,法官立即安排在南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财产分割、女儿抚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于当日履行,郭某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