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运用大调解 不孝子主动尽责
作者:曹卫祥 韩涛 发布时间:2006-12-15 浏览次数:2978
本网徐州讯: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铁富人民法庭通过诉前大调解模式,未进入诉讼程序便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家住邳州市邢楼镇的李老汉来到法庭,哭诉其儿子对其不尽赡养义务,致使其无法生活,要求法庭主持公道。
铁富法庭谢法官接待李老汉后,首先稳定住李老汉的情绪,热情地给李老汉倒了杯开水,耐心听完他的倾诉。原来,李老汉有两个儿子,生活条件都不错,但是兄弟俩嫌老汉不利索,都不把老汉接到家中生活,不给生活费,也不给粮食吃,致使老汉衣食无着,只得来到法庭求助。
了解情况后,谢法官当即对李老汉进行安慰,劝其不要担心,回家耐心等候法庭处理。送走了李老汉,谢法官立即向李老汉的儿子们发送了传票,规定他们接到传票后立即到法庭接受询问,准备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李老汉的儿子并没有按时到庭。谢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这类案件的特殊性质和社会影响,在农村,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会受到亲戚邻居们道德上的批评,如果能在不肖子女的周围形成强大的道德压力,这种效果也许会比法律单方面的强制性更好。于是,谢法官再次向李老汉的儿子们发送了传票,同时联系了他们所在村委会主任及民调主任,让村干部去做工作,还联系了几位李老汉的亲戚邻居,让他们帮忙做李老汉儿子的工作。这样,在兄弟俩的四周就形成了厚厚的压力网。面对众人的批评说教和法院的传票,兄弟俩感到,如果再不对老父尽赡养义务,那自已在父老乡亲面前将抬不起头、直不起腰来,走到哪里都要被别人戳脊梁骨;法院的传票更是不能置之不理,否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当谢法官正为下一步工作做打算的时候,李老汉突然打来电话,激动地说兄弟俩已把所需的钱物送给他了,而且以后会定期的给付他生活费和生活物品。一场子不养父的赡养纠纷就这样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通过该案例我们认识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特别是赡养这类在当地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件时,要有大调解意识,灵活的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调解力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一案,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