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15日,江苏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工违约“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镇江某化学公司原职工苏某因违约“跳槽”被单位索赔违约金3万元,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化学公司作出重大让步,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苏某自愿赔单位“跳槽”违约金6000元。

苏某原系镇江某化学公司聘请的技术人员,双方在签订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时,约定,单位给予苏某出国培训等待遇,如苏某不按服务期履行合同,将承担单位违约金3万元。今年初,苏某向单位提出辞职“跳槽”,单位没有批准。苏某不久便去往外地,其单位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裁决苏某赔付违约金30000。苏某不服,遂诉至京口区法院。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办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