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1213,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吴新华合上他2006年度第一百零一个执行案卷的时候,已是下午一时,一起积怨多年、严重对立的相邻通行纠纷案,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终于得以化解。

家住通州市姜灶镇三圩埭村4组村民何香与何忠系同胞兄弟关系,兄弟二人所建楼房前后相邻,弟弟何香楼房在后,平日通行必经哥哥何忠门前与房东侧,通道是一条历史形成的泥泞路,遇到雨雪天就特别难以行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弟弟何香一直想改善通行条件,修筑一条便已、便民的水泥通道,但因兄嫂与其有隙,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节都未能得其同意,兄弟两家关系不断恶化。200610月弟弟何香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将哥哥何忠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兄弟二人达成调解协议,何忠同意何香在其房东侧修一条宽2.6、长32水泥通道,但四至限制较多,弟弟何香自愿补偿了哥哥何忠人民币500元,还自愿承担了诉讼费450元。但是回家不久,何忠的家人却以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又强行在路上挖了一条沟。

12月上旬,何香向通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按照历年惯例,法院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截止当年1220日,案件拿到承办人手中,只有七、八个工作日就要跨年度,而年底工作量又特别大。但是,主办的吴新华法官为了尽可能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及时地解决被执行人的通行问题,案件一上手,他就详细地向村、镇干部了解了被执行人的情况,找准了矛盾的症结,主要在于何忠的妻子徐雅芳从中作梗。1213,在副局长张峰的带领,七名干警前往执行现场,刚到被执行人家中,徐雅芳显得十分激动,奔前奔后,大声地向执行人员喊诉她的道理,不让修路。对于她的行为执行人员本可以采取强制带离的措施,但是执行人员考虑到她可能仅仅是一时冲动,一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叔嫂间的关系还将进一步恶化。在她发泄一通后,执行人员令其冷静坐下来,对她进行法律宣传与思想疏导,并告知其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使徐雅芳由态度强硬,到态度软化,到彻底化解。此后,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对路址进行打桩、放线、确认,着何香必须按划定的范围修路,何忠及其家人也均表示不再妨碍。至此,一起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执行法官仅用两个工作日,即将此案成功化解。